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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
2020-08-31

索 引 号: 11100000014001688P/2020-08283 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: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: 2020-08-31 发文字号: 公告2020年第4号 文 种: 公告 标 题: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: 2020-08-31 废止时间:
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
【发文文号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

【成文日期】2020-08-31

【是否有效】全文有效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,现就资源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一、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)第三条规定,现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20%。

二、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)、《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》(苏地税规〔2013〕2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

2020年8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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